中學生舒某到同學家玩耍時,被大狼狗追逐以致摔傷,一紙訴狀將狼狗的主人告上法庭,索賠7萬元。12月3日,大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
  2012年3月3日,舒某應約前往其同學程某家玩耍,當舒某上樓至三樓平臺時,該樓俞某飼養的狼狗在三樓平臺對其狂吠、追逐,舒某受到驚嚇立即奔跑下樓,在下到一樓樓梯時,舒某往下跳,不慎摔倒致右腿受傷。程某發現舒某受傷後將其扶到自己家,並通知了舒某的父親。後舒某去醫院就診,經診斷右脛骨踝間隆起骨折,住院51天,共花去醫療費將近上萬元。
  事後,舒某的父母多次與俞某就有關賠償事宜協商,但是均未達成統一意見,舒某父母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將俞某起訴至法院,要求俞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7萬餘元。
  大觀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舒某在事發時遭受俞某飼養的狗的狂吠與追逐以致受驚奔跑,在下樓過程中受傷;作為動物飼養人俞某,應當對舒某受傷的損害後果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但舒某奔跑時選擇跳下樓梯這一不適當的躲避行為亦存在一定的過錯,可以減輕俞某的民事賠償責任。綜合考慮,法院判決俞某賠償舒某損失共計3萬餘元。(安慶新聞網)標簽:人民法院賠償損失 責任糾紛編輯:唐娜  (原標題:安慶一中學生被狗追逐摔傷 狗主人被判賠償3萬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u37juqqf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